【懷孕須知】孕婦不可錯過的權益,產檢假、安胎假、陪產假、產假、育嬰假

懷孕是喜悅的,但是初期的孕吐、嗜睡讓我很崩潰。

特別是孕吐!!!我一路吐到四個多月,原本懷孕初期發胖的現象我反而是瘦了七公斤

一個連喝水都會吐的節奏。再來後期每天被肚子擠壓的睡不好,像是隨時有一隻手要從嘴巴伸出來

伴隨著腰酸背痛。讓我每天都在思考到底甚麼時候要開始在家好好的養胎。

我知道很多職場對於懷孕的媽媽相當的不友善

就算是勞基法明文擺在那裏,很多媽媽擔心生計都不敢輕易向公司請假。

更甚至我聽過很多是公司假裝沒有這回事。

其實政府相當的體貼考慮到懷孕婦女的需求

所以明文規定了幾項假是幫助婦女在產前或產後都能充足的休息。

勞保產前產後假期說明

假別

天數

薪資

備註

產檢假

5天

不扣薪

可依公司規定以小時或是天為單位計算

安胎假

30天

半薪

超過30天,若有需求,經醫生開立證明後公司需準假,期間為留職停薪。

產假

56天

不扣薪

包含假日國定假日,教師包含寒暑假期間

陪產假

5天

不扣薪

於分娩前後15天內請,可以不連續請。

育嬰假

最長2年

不給薪

育嬰假夫妻不得同時請育嬰假,前六個月育嬰假可申請政府育嬰津貼。

產檢假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日,並照給薪資。

產檢假到底要怎麼請其實見仁見智,有些公司可以接受是用小時計算(畢竟有時產檢相當快速。)

也可以合併到後期一起請,雇主有權益要求產檢證明文件或是受雇者提供媽媽手冊證明。

安胎假

受僱者妊娠期間如果經醫生證明需要安胎,可以請30天安胎假,並薪資半薪。

女性受僱者於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

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若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依上開規定,其安胎休養請假及薪資計算。

期間不得已扣全薪或是考績制度。

但一班來說30天的安胎假是算整年度的病假、生理假含扣於其中。

所以如果你在這個年度已經請過2天的病假,1天的生理假則剩下27天半薪安胎假。

當安胎假期限超過30天仍有安胎需要可以請無幾薪病假

雇主可以不予給薪,但仍然要協助勞工保勞健保

陪產假

受僱者(爸爸)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產假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56天(包含假日國定假日,教師包含寒暑假期間)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

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

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1星期;

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5日。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者,也是有小產假的。

育嬰假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

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以上是貝果兒所整理出來的假期說明,媽媽們,千千萬萬不要白白喪失自己的權益。

若還有其他更深入的問題,都可以在打勞保局的電話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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